为什么!工商局批准后,公司名称还是别人输入的?
为什么我收到了工商局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名称却变成了别人?原来工商局的审核机制没有问题,只是老板错过了备案期限!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的保留期限为6个月。预先批准的公司名称不得用于任何商业活动,并且在保留期内不得转让。
这意味着收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只是为了保留名称,虽然不能用于经营活动,但其他人不能申请同名核准,申请人必须有6个月的时间才能申请营业执照并完成公司注册程序,超过6个月后,获准注册的公司名称将自动失效。
那么,获准注册的公司名称是否可以申请延期?
回答:是的!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的,可申请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长6个月,但只能申请一次,并且必须在到期日前1个月内提交。
如果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未提交申请或已届满,必须到工商局核对公司名称。如果之前批准注册的名字被别人占用了,你唯一能想到的就是另一个名字了。
因此,各位老板在收到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必须尽快办理公司注册手续,您的首选公司名称可能易手!
如对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等有疑问,可咨询公司财务部。返回公司网站查看更多
经工商局核实后,公司名称将被泄露。姓?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辖:
(一)带有“中国”、“中国”、“国家”、“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 使用“中国”、“中华”、“Nationwide”、“country”等字眼(非国际);?
(3) 不包括行政区划。
二、国家工商总局对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要求。
1、无行政部门信息——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公司。
2、行业不详——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业务量需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五类。
3. 批准带有中文前缀的公司名称----设立国务院决定的公司,需要国务院批准文件;
4、公司名称变更无行政部门(含公司集团)的批准----按公司所在地经工商局审核,出具公司名称变更意见,我公司将报国家工商总局批准。
公司法人登记管理相关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申请经批准并经有关法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适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获得并获得法人实体的地位。公司法人依法需要登记的,未经公司法人登记机关的登记机关同意,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法人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登记机关在上级登记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授权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全国性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全国性企业、企业、企业集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直接向中央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报告的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子公司(分公司),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其他公司须经所在市、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每个人同级有关登记机关建立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和登记统计系统,收集企业法人登记相关基本信息,为制定有计划的商品管理制度服务。登记机关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地公开提供企业法人登记文件。
公司申请法人登记为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公司章程; (二)永久性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政府规定及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范围;(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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