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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核名后怎样变更合伙人人

发表日期:2022-03-19 11:18:46
1、事务所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本人签署的加入或退出合伙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3、合伙人会议按照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召开。 、对变更合伙人进行表决,形成合伙人会议书面决议(原件一式两份); 4、合伙人变更导致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出具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合伙人之间发生出资份额转让的,应当出具出资份额转让协议和转让人收到转让款的收据(原件一式两份); 5、《合伙人变更登记表(加盟)》(、《合伙人变更登记表(退休)》(原件一式两份); 6、申请人的简历、身份证、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经事务所核对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事务所公章(一式两份); 7、出资分配变动情况说明(原合伙人及出资股份分配情况,变更后合伙人及出资股份分配情况,正本一式两份); 8、因合伙人变更导致本所《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发生变更,对变更部分形成合伙人会议决议(原件一式两份); 9、填写《合伙协议变更登记表》和《章程变更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10、公司章程及合伙协议变更后(合伙人应在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上签字并注明日期,正本一式两份); 11、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原版的) 扩展信息 根据《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申请人变更合伙人加入: 1.加入本所合伙人的申请书; 2、公司提供合伙人会议决议; 3、原合伙人与新合伙人签订的书面协议; 4、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为新合伙人入驻出具的验资报告。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15 条,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在存续期间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如要变更登记事项,必须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参考司法局-企业合伙人变更备案 律师事务所名称审核通过后如何更换合伙人 许可事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2、《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令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04年6月16日第90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2、《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2004年6月16日)部令第90号) 许可费基础:本批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总许可时限:20 天 主办单位:吕同方、满玉峰(821室、823室、62376505、62376713) 许可程序: 1. 验收 状况: 发起人变更合伙人加入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加入本所合伙人; 2、公司提供合伙人会议决议; 3、原合伙人与新合伙人签订的书面协议; 4、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会计事项 新合伙人出具的验资报告。 发起人变更合伙人退出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事务所合伙人退出申请; 2、公司提供合伙人会议决议; 3、业务、财务结案证明、案卷登记、档案备案证明。 标准: 1、申请变更合伙人加入和退出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根据2004年6月16日司法部令第90号《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一)依法取得全日制执业证书; (2)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 (二)成为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 3、合伙人退出合伙时,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协议未约定时间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 本岗位负责人:法制办机构科验收人员。 工作职责和权限: 根据受理标准核对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立即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后提交备案人员。同时,申请人将获得录取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立即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申请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相关权利和投诉渠道;申请材料 如有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同时记录到上层。 时限:5天。 二、备案 标准: 按受理标准备案。 本岗位负责人:法务管理部负责人。 工作职责和权限: 按照备案标准备案。 对符合标准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同意变更备案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备案意见转交受理人员。 对不符合备案标准的,应当与受理人员沟通交流意见,提出备案意见和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时限:10天。 三、告知 本岗位负责人:法制办机构科验收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地将工作结果告知申请人; 2、保留备案的审批文件齐全、规范。 工作职责和权限: 按工作标准告知。 同意备案的,应当在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上登记备案。 不予批准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原因、相关权利和投诉渠道告知主办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给主办方。 备案工作结束后,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应当按规定进行备案。 时限: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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