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名称所标示的行业或者业务特点应当具体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范围、方式或者特点,不得单独使用“发展”、“发展”等字眼;如果用“工业”二字,生产技术型企业应在3家以上。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形式不得组合或混合。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可参照国际惯例,其行政区划名称可在字体大小和组织形式中间使用。
三、具有法人条件的企业,如需在其名称组织形式前使用“总”字,必须设立三个或三个以上与企业名称组织形式相同的直属分支机构。比如“总公司”。必须有三个以上称为“公司”或“子公司”的分支机构。 13、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的,不视为使用数字:
(1)地名中含有数字,如“四川”等。
(2) 含有数字的固定词,如“四通”等。
(3) 使用序数,如“first”等。
四、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地区)名称(含习惯称谓)和中国名称(含习惯称谓“中”)
已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但未批准。已公布的企业名称,或者越权擅自核准的企业名称,无效。继续使用的,按非法经济组织查处。
5、省级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管理,由省级工商部门办理。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6、企业名称以当地地名为字号。如果字号能标明其所在行政区划,行政区划名称可省略。例如,“北京机床厂”的企业名称不需要加上“北京”前缀,就叫“北京北京机床厂”。不以省、市、县名称命名的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可省略“省、市、县”等字样。商业、公共餐饮企业名称,服务业可以使用异地名称作为名称,但必须冠以企业所在行政区划名称。
未经行政区划总局核准名称
申请公司名称结构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商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北京”是行政区划; “信息技术”是产业; “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
一、行政区划: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为企业所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有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的行政区划写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一)、使用控股公司名称的字号;
(2)、控股公司 企业名称不包含行政区划。
(三)外商独资企业使用外(区)资企业名称,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2.字体大小:
企业名称字号应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除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外,不得以行政区划作为字号
还有其他含义。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者的姓名作为字号。
三。行业: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在国民经济行业中的经济活动性质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术语表达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类别的,企业名称中的行业以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表示。
2.企业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描述企业从事的行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国民经济产业;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或企业集团母公司;
(三)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注册的企业名称的中文字、字号不同的。相同的。
3、为体现企业经营特点,企业名称字号后可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外国投资者是具有知名商号的公司,是在我国的独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美元以上。
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许多企事业单位已从单一经营转向多元化经营。该业务已成为主营业务的现象。在企业界,也有人要求将名称中的行业更改为大行业名称甚至不使用行业字眼。然而,任何事情都有它的两个方面。没有必要选择一个主要行业的话。企业经营方向的调整不会影响企业名称。这未必对一些大企业特别是新成立的企业有利。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一个企业没有自己的专长和突破,是很难打开局面的。如果单方面追求大行业的大牌,往往会压垮自己的特长,失去第一次宣传自己的机会,同时失去一批潜在客户,结果得不偿失。因此,如何选择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业务特征词,是否选择通用语言或不使用行业或业务特征词,应根据每个企业自身的情况而定,不应盲目追求大牌。和大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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