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允许公民以个人财富设立民办非企业实体,这也是为了满足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解决我国少数公民的就业问题也需要满足相关规定。下面小编带你了解。
一、办理西安民间非经营单位分支机构登记
1、申请人是中国公民或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常设办公岗位;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全职员工;
5、有合法资产和资金,活动资金3万元以上;
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申请登记为非营利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及其他相关事项登记的通知》事项”等要求。
8、董事3人以上,监事1人以上。
二、民办非法人单位在西安设立登记的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制定)
第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必须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必须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经营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监督单位审查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六条 民办非经营单位解散、分立、合并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西安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地
西安市盐凉区冯峰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民生区黄东路37号机构有固定办公岗位,专职人员适合其业务活动,财产和业务是否合法等。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到公司名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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