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试验区企业名称自行申报
自6月1日起,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企业可自主申报和登记拟使用企业名称。
继登记制度、企业住所登记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后,天津市推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新举措。记者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证监会将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试点。 .
根据企业名称自行申报登记改革要求,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前置审批与企业名称不同权限的情况。企业设立登记,不再执行企业名称。预先批准;注册前不需要行政许可或者不需要工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可以按照企业名称自行申报的原则和条件,报送自行编制的企业名称。自贸试验区自主申报平台。进行独立的询问、比较、判断和声明。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施后,登记机关将企业名称数据库向社会公布,赋予申请人自主选择权。
据介绍,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实施企业名称自我申报,不属于企业名称。人的在先合法权利。登记机关作为企业名称管理机构,将根据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和权利人的要求,依法依规对违法、不恰当的企业名称进行处理。更换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列入经营异常名单。返回企名网站查看更多
天津自贸区独立验证名称
(天津市场监管)
天津自贸试验区自5月1日起试运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度改革
近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认定登记试行办法》。它于2022年5月1日生效。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企业登记确认制度,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十四五”现代化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监管”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自主权。一项新举措。根据试行办法,自5月1日起,自贸试验区各类新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并认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登记,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试点办法遵循程序规范、公开公平、主体自主、自行申报、便民高效的原则,全程实行电子登记。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要求的电子证书、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文件等与纸质证书、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盖章、纸质文件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使用作为申请材料的一部分。 .同时,申请人可免提交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或核实的相关信息或文件。
试行办法在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登记自主权的同时,最大程度尊重市场主体意愿自主权,将现行各市场主体备案事项调整为市场主体自行公示的事项,明确市场主体应当在登记设立后5日内自行公开备案信息,既尊重市场主体的登记自主权,又规范了市场主体的公示义务,增强了诚信和自我意识。 ——市场主体纪律。确认登记制度的实施,将使市场主体的登记更简单、更高效、更便宜,更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取意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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