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您尚未注册,因此您不必在名称批准后取消注册。这只是初步批准,实际上并未成为贵公司的法定名称。如果您想尽快取消,建议在原贸易和商业登记处申请删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企业的登记工作: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公司出资设立并持有50股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公司;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管理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公司;
(四)其他应当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公司。
申请在线姓名验证豁免
是的,您可以在名称自我声明中单击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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