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国家工商总局更名业务是我们的新业务。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的业务,我们在全国范围内认识了来自世界各地的企业家,并为他们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该业务不是营利性业务。提供一个平台,结识来自世界各地的企业家。
一、工商登记的管辖范围:
(一)前缀有“中国”、“中国”、“国家”、“国家”、“国际”字样; -
(二)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等字样(不包括国际); -
(3) 不包括行政单位。
二、国家工商总局对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要求。
1、无行政部门信息——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公司。
2、行业不详——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业务量需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五类。
3. 批准带有中文前缀的公司名称----设立国务院决定的公司,需要国务院批准文件;
4、不设行政区划的企业(含企业集团)更名审批----按企业所在地经工商局审核,出具企业更名意见,我公司将报国家工商总局批准。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名称前置审批需提交的材料说明
1、全体投资者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指定代理人或联合代理人由全体投资者签署的《授权书》及指定代理人或联合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签名);必须明确受托人及委托期限。
3、投资者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名称前加“中国”、“中国”、“国家”,对于“国家”、“国际”字样,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
5、对于特殊申请的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交相关声明或证明材料。
以上几点不代表提交副本,必须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前述要求投资人签字的,投资人为个人的,必须由投资人签字;非自然人的投资者必须加盖公章。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更名申请文件——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公司
本文所述内容与未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但需经国家工商总局名称核准的公司更名有关。步骤如下:
1、应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出具《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批准书》,并加盖登记机关行政印章。
2、必须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交加盖全体投资者盖章的《公司(公司集团)名称变更批准通知书》及所有投资者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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