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市有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由三个国有企业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在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前,已启动初始投资,所有费用均由其中一名股东垫付。购买设备及相关费用开具发票的账户也是预付资金的股东账户。国企正式成立后,预支资金……如果想详细了解前期支付的费用如何开具发票,就和企名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com。
[题]
我市有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由三个国有企业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在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前,已启动初始投资,所有费用均由其中一名股东垫付。购买设备及相关费用开具发票的账户也是预付资金的股东账户。国有企业正式成立后,预付的股东将所有费用转移到新公司。如果该账户不是当前公司的账户,是否可以贷记到当前公司的账户?如果有,涉及的税项是多少?风险?
[回答]
新公司注册前,相关费用取得的发票单位为支付款项的股东公司名称,虽然实际受益人是新公司,但由于发票记录了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由于发票上记载的经济事项比较齐全,我们认为其法律证明效力应该与新公司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实际、合理的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用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间扣除。
在实际税务管理中,如果新公司使用这种发票入账,我们认为不合理,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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