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核准名称的延期应当在保留期届满前五个工作日内申请。
点击【业务办理】目录下的【名称业务】模块,显示可用业务,点击并选择【预先核准名称调整及延期】,进入业务办理页面。
业务处理模式分为无纸化模式和手写签名模式。
预批改名业务无纸化模式分为启动申请、预批改名、下载PDF签名三个步骤。详细情况如下:
?http://www.haoshunjia.com/启动应用程序
输入预先核验的企业信息(证件号、经营单位名称、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证件号),点击开始申请。
?http://www.haoshunjia.com/ 名称调整已获预批
核对已通过名称前置审批的新设立企业的相关信息,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名称扩展。
?http://www.haoshunjia.com/下载PDF文件
系统根据用户填写的调整信息自动生成PDF版申请表供用户下载并进行电子签名,点击下载PDF文件。
注意:PDF文件需要下载保存到电脑上,请记住保存地址,如果忘记了,可以重新下载保存;
PDF文件的电子签名请参考附录章节-PDF电子签名。
?http://www.haoshunjia.com/确认提交
点击“上传并提交申请”,选择签名的PDF文件,点击上传。上传成功后会提示“提交成功”。
预批名称调整和延期业务手写签名模式的填写和报告步骤分为4个步骤,启动变更申请,预批名称调整,材料提交方式,材料预览。详细情况如下:
?8? 3发起申请,预批改名
发起申请、预先核准名称调整和无纸化模式操作同上节所述。
?http://www.haoshunjia.com/材料提交方式
选择向工商局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有两种方式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和自行到窗口提交。
?8?3材质预览
点击生成并下载PDF文件,打印后申请人手写签名扫描相应材料发送至系统,或将申请人按照工商部门规定提前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系统,最后点击提交申请。
提交后业务状态为【预审】。
?http://www.haoshunjia.com/通过预试后
预审通过后,需按照提交材料的方式将签字材料提交至窗口进行后续验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预审名称延期
哪些公司名称不予审批
(一)申请登记的公司名称与下列情形的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企业因前二年以外的原因被注销且不满一年的。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经同一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商业,除非有投资关系;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登记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不反映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名称相同;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不满3年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哪些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名字可以冠以“广东”或“广东省”字样
设立企业或者新设立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命名为省:
(一)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二)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国家批准或认可的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林牧渔业企业、经济取证企业省政府或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其他类型的社会中介机构已取得资格证书或前置许可;中央企业直接投资或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设立的履行投资者职责的企业及其再投资资本设立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出资比例在50%以上的企业。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近三年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省民营科技企业或省农业龙头企业;或省有关部门认定并开发出填补国家或省空白的新产品;省政府批准设立;被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科技发展项目;省政府另有规定。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公司可以命名为省:控股子公司3家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6000万元以上,其中注册资本集团公司3000万元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的科技型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3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以使用“广东”字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名称。
(六)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1、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公司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示例:广东企名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示例:广东/省+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络信息咨询(广东/省)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广东/省企名网络有限公司
4、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络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前应冠以企业所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所在市(含州)或县(含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注册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司名称中不得包含的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包括下列内容和词语:
1.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伤害欺骗或误解;
(三)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事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名称中若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业务特征,而只能作为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无需使用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国有企业;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商号知名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或“国际”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China”、“China”、“Nationwide”、“Country”、“International”等词语作为行业限定词的企业;
(二)外商(地区)投资企业名称 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总局受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以“中国”、“中华”、“民族”、“民族”、“国际”等词语开头;
(二)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民族”、“国家”等字样;
(3) 不包括行政区划。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部门验收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n
(一)具有同级行政区划的企业;
(二)包含同级行政区划并使用控股公司名称字号的企业。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