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并登录
登录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服务大厅或电子方式,在首页点击【自查名称】,进入自查页面进行自我申报。
如果网上服务大厅或整个电子系统已有用户,请直接登录系统,在业务办理界面点击【自查姓名】。
如果没有用户名,可以点击首页【自查名】进入验证页面。
系统自动弹出使用说明供客户使用。请客户浏览使用说明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企业名称核验独立申报平台使用说明”》前的方框,点击【接受]进入验证过程。声明页面。
名称组合方式只能选择:部门+字号+行业特征+组织形式。默认接口为报关企业的报关接口。如需申请分公司,请参考右上角【点击申请分公司名称】。
申报名称,点击【行政区划】,选择企业住所及名称对应的行政区划。
输入字体大小、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注:进入行业特征后,系统会自动弹出对应的主营业务,您可以自行选择,也可以点击系统配置。
组织形式,选择企业类型后,系统会自动匹配所选企业类型的组织形式。企业类型包括:企业、个人、农村合作社等。
输入名称后,单击[检查可用性]以检查名称是否重复。
注:请客户再次阅读《企业名称自行申报平台使用说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如果声明的名称被勾选,会显示如下提示信息,表示自检名称已通过重复校验。
如果申报的名称涉及违禁词,系统会在申报名称时提示您。
名称校验通过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系统会弹出用户注册登录界面。如果用户已经直接进入,点击【登录】。如果没有用户信息,点击【注册】。
从首页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自查名】进行业务处理。申请流程见上章http://www.haoshunjia.com/ 内容。
姓名复核通过后,进入补充信息界面,填写基本信息界面。选择相应的住所行政区划、法人住所、注册资本、登记机关、经营范围。您可以从系统中选择,也可以手动输入。系统会自动将手册内容与选定内容合并,并显示在合并后的业务范围内。 .
股东信息,点击【添加】进入股东填写界面。
填写好表格后,点击【完成】
系统提示:姓名自申报通过!名称已自主申报成功,请于30日内网上报名或到***工商局现场报名。本次自选业务序号为****
点击【确定】查看声明的名称信息。或者点击右上角的【声明列表】查看。
名称申报成功后,刷新页面,点击【通知】进行打印。
通知书内容:
打印通知函后,姓名自我申报流程结束。
名称审核通过后,30日内进行设立登记。
有两种方法可以设置注册
(1)独立名称验证申请成功后,点击申报列表中的【设置注册】
(2)点击业务办理-设立登记-名称预先核准已收到通知。
输入企业名称和通知书文号(即独立核名通知书代码)进行设立登记。报名操作流程与网上服务大厅及整个电子系统相同,不再介绍。
山西省工商局自主核名
哪些公司名称不予审批
(一)申请登记的公司名称与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下列情况,登记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企业因前两项以外的原因被注销未满1年的。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经同一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商业,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批准或注册符合《企业名称注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与企业名称、商号一致(企业名称、商号相同,不反映行业特点),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一年内变更名称的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哪些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名字可以带有“山西”或“山西省”字样
设立企业或者新设立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命名为省:
(一)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二)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省批准或认可的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林牧渔业企业、经济取证企业政府或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其他类型的社会中介机构已取得资格证书或前置许可;中央企业直接投资或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立的履行投资者职责的企业,以及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出资设立的占企业的50%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近三年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省民营科技企业或省农业龙头企业;或者省有关部门认定开发的新产品是填补国家或省内空白的;省政府批准设立;被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科技发展项目;省政府另有规定。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公司可以命名为省:控股子公司3家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6000万元以上,其中注册资本集团公司3000万元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的科技型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3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其分公司名称可以使用“山西”字样: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名称。
(六)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示例:山西企名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示例:山西/省+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企业字号+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络信息咨询(山西/省)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字号+组织形式
示例:山西/省企名网有限公司
4、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前加企业所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含地)、县(含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
内容主要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包含的内容和文字
\n1。不得包括下列内容和文字:
1. 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3、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部队人数;
5、汉语拼音(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n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名称中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业务特征,而只能作为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内容主要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条例》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不需注明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企业所在行政区划名称:
(一)国有企业;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或“国际”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China”、“China”、“Nationwide”、“Country”、“International”等词语作为行业限定词的企业;
(二)使用外商(地区)投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总局受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以“中国”、“中华”、“民族”、“民族”、“国际”等词语开头;
(二)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民族”、“国家”等字样;
(3) 不包括行政区划。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部门受理范围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工商局负责:
(一)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同级行政区划,使用控股公司名称字号的企业。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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