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扩大申请人自主权,放宽企业名称控制,优化企业名称核定流程,提高核定效率和水平。结合成都市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实际,启动企业名称前置审批网上申报系统,搭建“全天候、无障碍”申报平台,供申请人实现自主复制。企业名称及网上申报。本系统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人登录系统申报公司名称,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无需股东签字盖章,但申请人必须确认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不得填写与名称业务无关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二)企业名称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商号)、行业(或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允许名称中以成都市、县(市)为行政区划的企业,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后、行业或组织形式前。
(三)申请人依托该系统,自主在互联网上进行名称查询和比对。系统比对通过后,申请人可自主申报并承担相关责任。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管辖规定确定和正确选择登记机关:
1、住所不在高新区、天府新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市局登记。
(四)企名网上申报获准后,申请人须自获准之日起15日内到登记机关更换《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申请企业登记。网上核准的名称自动放弃,需要重新申请。
(五)同一申请人只能选择使用一个姓名。
(六)以下内容和文字属于名称负面清单禁止内容,系统不会被企业使用,会自动提示“禁止使用的名称,不能使用”,申请人无法进入下一步操作流程:\n
1. 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三)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单元号;
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如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的企业名称不能相同;原来的名字是一样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其他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企业名称字号不少于两个汉字;除非地名有其他含义);企业名称不应明示或暗示有超出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七)以下内容及文字属于负面名单授权内容。系统自动提示“需要相关授权材料”。申请人不能在网上继续下一步操作程序,可直接提供相关授权材料。进入登记机关名称预核准窗口:
1、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相关授权许可文件字号;
2、驰名商标;
3、企业名称在同行业中是否相同或近似 如有,需提供相同(近似)名称所有人为企业直接投资人的证明。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名称规范性文件的不断调整,本制度不能涵盖所有禁止、授权等特殊情况。申请人通过本系统自主申报的名称,如系统未通过,建议重新选择企业;如果申请人认为该名称并无不当,也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窗口提出申请。
(九)本制度仅限申请成都市(市)或其所辖县、市名称的企业。成都公司注册代理专业服务公司成都小贷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公司注册、代理记账、营销网站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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