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新公司成立前,要给公司起一个新名字,然后去工商部门核对名字,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是否已经注册。那么,武汉工商名称核定的标准是什么?地方会不一样吗?一起来看看吧。
哪些企业名称不予审批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形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企业因前两项以外的原因被注销未满1年的。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企业名称、商号相同的企业名称、商号(企业名称、商号不反映行业的相同企业名称、商号特征),具有投资关系的除外;名称相同;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不满3年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China”和“China”、“National”、“National”或“International”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China”、“China”、“Nationwide”、“Country”、“International”等词语作为行业限定词的企业;
(二)外商(地区)投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总局受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命名为“中国”、“中国”、“国家”、“国家”、“国际”等;
\ n(2) 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等字样;
(3) 不包括行政区划。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部门验收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n
(一)具有同级行政区划的企业;
(二)企业包含同级行政区划,使用控股公司名称字号。
企名网站的内容主要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以“武汉”或“武汉市”为前缀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国有企业;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 n(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从以上内容可以知道,在武汉,工商名称核定标准与其他地方没有太大区别。可以说是一样的,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批准的。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