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公司名称没有同名且没有人使用,则应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您可以参照相关规定,依法选择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如下:
第七条
企业名称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商号,下同)、行业或业务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前应冠以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市(含地市,下同)或县(含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下同)企业所在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知名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也可以使用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欺骗公众或引起误解的;
(三)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部队人数;
(五)汉语拼音(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扩展信息: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199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公布。3月9日,国务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2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参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百度百科
未检查在线姓名验证结果
目前,可以在线验证名称。以下是浙江省工商名称核对示例:
1.开通浙江政务服务网,网站为全国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
2. 向下滚动页面,点击网站首页中间的“网上创业申请”;
3.选择个人用户申请;
4.点击“立即注册”进入注册页面;\n
5.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完成后提交信息
6.进入网站首页,点击个人登录,登录自己的账号
7.填写登录信息并登录
8.向下滚动页面,点击网站首页中间的“在线创业”
9、点击我要“我要创业”
10、选择“我没有名字”,点击进入
11、按要求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等待平台审核。
扩展信息:
1、公司名称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和文字:
1. 迷信、淫秽、暴力或不符合民族、宗教习俗等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三)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团体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部队人数;
5、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6、违反公序良俗;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和文字。
2、公司法人或非公司法人申请带有“浙江”字样的名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制造业、商贸业非认证服务等企业法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注册资本(金)可放宽至500万元。
2、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含资本金)的投资、控股、实业、建筑、房地产开发等行业的企业法人。
3、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含本金)的融资担保公司。
4、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含资本金)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出版和艺术场所、体育俱乐部和场馆、旅行社、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企业法人。
参考国家综合政务服务平台 - 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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