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的构成介绍
1.公司名称通常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架构+公司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行政部门+公司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具体例子: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2)公司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具体例子:泛亚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3) 行政部门+公司名称+组织形式
具体例子:China Sigma Co.,Ltd.
(4) 公司名称+组织形式
具体例子:中国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名称应为公司所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含地)、县(含直辖市)行政区划名称。
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许可,下列公司的公司名称不得冠以公司所在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
(一)国有企业;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进出口大型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名称前置审批材料报送规范
1、全体投资者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委托证明书》及指定代表或联名代表(个人签字)复印件;
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受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投资者资格证明(自然人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名称为“中国”、“中国”、“国家”。 、“全国”、“国际”,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
5、对于具体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交相应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以上项目未标记发送回复如果是印刷版,则必须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上述要求投资人签字的,投资人为个人的,应由投资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者须加盖公章
北京市工商局核名标准
申请和提交材料的预先批准的公司名称扩展规范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含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意:
1、投资者可申请一次性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六个月),延期后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延期不得再次申请”。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申请续展时应交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者非《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所列投资者的,需另行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为加强企业名称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主权领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和其他依法必须登记注册的公司。
公司申请登记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公司名称经授权登记后方可使用,并在规定范围内享有专有权。
公司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登记机关批准或拒绝公司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公司名称的使用,保护公司名称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关登记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外商投资公司的名称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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