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名称不予核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有下列情形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被吊销执照不足三年的;企业因前两项以外的原因未办理注销登记满一年。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经同一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商业,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登记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不体现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但有投资的除外关系;名称相同;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不满3年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示例:天津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示例:天津+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络信息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天津+企业明旺+有限公司
4、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企业明旺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前应冠以企业所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直辖市(含州)或县(含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司名称不得包含的内容和文字
(1) 不得含有有以下内容和词语:
1. 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3、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部队人数;
5、汉语拼音(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名称中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征,只能用作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以“天津”或“天津市”为前缀\n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国有企业;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或“国际”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词作为行业的限定词;
(二)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地区)资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
内容主要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总局受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命名为“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
(二)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等字样;
(3) 不包括行政区划。
主要内容为《实施办法》第五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地方各级工商部门受理范围
非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一)具有同级行政部门的职称;
(二)具有同级行政区划并使用控股公司名称字号的企业。
内容主要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n天津个人验证名
在天津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先向工商局申请,审核个体工商户名称。只需完成整个过程。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人应提交注册申请、身份证明和营业地点。证书。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的名称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以名称作为登记项目。
第九条 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依法进行核实,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经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实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扩展信息: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的名称、地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营业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以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条例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