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网上审核 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审核
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债权人会议;
(二)接管、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三)提出财产估价计算依据;
(四)制定清算方案;
(五)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六)收回股东到期未缴的款项;
(七)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代表外商投资企业起诉和应诉。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企业资金汇出、携带出境,不得自行处置企业财产。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后,其净资产和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视为利润,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后,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交回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和处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享有优先购买权。
外商投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终止的,参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本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终止的,按照中国有关规定进行清算。
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均由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承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及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全部资本在内地设立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办理。
外资企业的外籍员工和港澳台员工可自备合理的交通工具和生活必需品,并按中国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内资企业获批为外商投资企业
1 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直接任命清算组成员成立清算组; 2.清算委员会应当向原批准设立企业的政府机构提出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清算申请报告。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申请后,发给批准文件,批准日期为清算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清算开始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 4、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60日内,应当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发布3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日内发布。企业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5、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处分企业资产,处理企业债权债务,按照清算会计要求进行清算会计; 6、清算清算期间,委员会应按期申报国税和地税;七、清算组应当在清算期结束时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财产分配表、清偿表和清算表。事项说明》,然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结束时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规范的审计报告; 8、办理退税手续。清算组申请国税和地方税的退税。凭上述报表、审计报告和注销申请表纳税,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企业会计信息进行现场审计,企业取得纳税证明以及税务机关在缴纳应缴税款后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缴纳相应关税和税款后,清算组将注销海关备案登记证; 11.注销银行存款账户,购汇将剩余资金转给境外投资者,然后通过外汇登记证注销手续; 12、缴销营业执照和 13、《批准证书》交回原批准设立企业的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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