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企业名称预核准申请书》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名称预核准申请、更名预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者除外)、延期申请二、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表只填写与本次申请相关的字段。三、申请人应当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信息提供的内容应真实、合法、有效。四、“企业类型”栏目应按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其他。五、“经营范围”一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描述相一致的主要经营项目,参照国家标准和《国民经济行业》相关规定填写分类”。六、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核准、调整或延长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有效期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投资自然人本人签名,非自然人投资应当加盖公章。变更名称为预先核准,申请人为原企业,加盖原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指定的代表签字。七、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对核准名称的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变更投资人项目等。 -《企业名称核准书》和《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正本《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投资者有正当理由的,可申请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长六个月。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负责人用黑笔或签字笔在粘贴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十、《投资者”和“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者除外)”可改写增行或增页。最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应为A4尺寸的纸张。如果按照这个表格打印生成,应该用黑色书写。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如果是手工填写,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整齐地填写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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