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伙企业指引(内资)
设立合伙企业,首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合伙人为二人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n
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纳的出资;
4、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国家推行“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的登记模式,申请合作登记的流程如下:
1.姓名及姓名验证
1.按照合伙企业名称结构的规定为合伙企业命名,不少于5个名称。名称结构包括以下部分: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2、接收并填写名称预审申请表、授权意见,并准备相关材料;
3、提交名称预核准申请表和投资人身份证(投资人为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干备用名称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4、收到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二、设立合伙企业应报送材料目录
1、公司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下列提交材料涉及全体合伙人签名的,由自然人本人签名,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签名代表或负责人加盖公章
2、所有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协议
3、《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4、自然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合作伙伴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所有合作伙伴签署确认每个合作伙伴的认购或实际出资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自有财产作为公司住所的,提交财产权属证明复印件及同意公司使用的文件,并携带财产权属证明原件核对;租赁房屋作为公司住所的,提交租赁协议及出租人上述产权证明复印件;上述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产权证复印件。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合伙人、委托代表如不能出示原资格证明或身份证件,相关应当提交公证文件或者证人意见。
8、合伙人以事务、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出资,且价格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价格确认函;进行评估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评估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普通合伙需要提交合伙人专业资格证书的,提交相应证书
10、《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经批准方可登记的项目,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12、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明
提交上述材料后,提交上述材料后约5个工作日,工商局将通过电话通知您领取证件(如您在线提交预约挂号申请,通知内容在工商局网站上)以工商局为准)
3、领取营业执照后,持公安局颁发的许可证到指定的刻章机构刻公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并备案。
4、携带下列材料到合伙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备案,收集材料填写,确定专项管理人。
1、营业执照及所有公章
2、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投资人为单位,需提供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的有效使用权证明文件副本
5、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如与产权证上的名称不符,需提供转租协议或证明)
6、其他
5、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需要公司财务人员携带营业执照、所有公章、经理身份证原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到当地银行办理。
6、如果只提供完整的材料,三合一流程一般要经过审核-受理-决定-发证四个步骤,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以上六点是建立合伙企业的准则。 Tweet 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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