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属于社会团体,需要到民政局登记。注册程序必须进行两次。第一次称为准备注册,第二次称为设立注册。
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申请社会团体登记(2016年修订版)【社会团体筹建申请书(1998年版)】,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注册申请; (2016年修订版)【准备申请书(1998年版)】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地使用权证明;
(四)保荐人及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不予注册的,应当向保荐人说明理由。 (2016年修订)
社会组织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区、法定代表人、活动经费、业务主管。 (2016年修订)
一个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2016年修订版)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人们解释原因。 (1998年版)]
扩展信息:
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协会的条件如下
第十条
设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50人以上或法人会员30人以上;个人会员与法人会员混合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人;
(二)有标准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住所;
(4)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职员;
(五)有合法资产和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有活动资金10万元以上,地方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有活动资金3万元以上;
(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社会团体的名称应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区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点。
全国性社会组织名称前加“中国”、“全国”、“中国”等字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批准。 “全国”、“中国”等字眼。
参考:百度百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
协会民政局核名
社团成立——需向当地政府(通常为地级市政府)民政报告 本局所属的“民间组织管理局”(民政局二级局、副局单位)申请注册。
申请设立社会团体的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可以申请设立社会团体。发起人的数量没有限制。具体条件包括:个人会员50人以上或单位会员30人以上;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总数不少于50人;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结构;固定住所;有适合其业务活动的全职员工;有规定的最低活动经费(全国性社会团体不少于10万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范围 社会团体根据拟设立的业务范围确定其业务主管单位。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组织。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应当覆盖其所属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能够对主管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社会团体经营范围涉及多个单位的,应当向其他相关实体寻求建议。
在申请设立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材料准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原件至少一份):《申请设立全国性社会团体的申请书》 》及其电子版(向民政部申请,说明拟设立社会团体的必要性;拟设立社会团体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说明、主要业务内容、活动经费及其介绍,发起人、拟发展会员及发行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字或盖章)。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建的文件(注明同意担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国家徽章);章程草案及其电子版;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一:房产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活动基金单位或个人的出资承诺书。
社会团体名称要求:社会团体名称应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区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点; ”等字样,学术社会团体一般不用上述字样命名,跨行政社会团体和地方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用上述字样;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社会团体设立的申请程序 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必须经过申请准备和申请设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保荐机构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筹建设立申请文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后,向民政部门提交筹建申请文件;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建工作的,由保荐机构出具筹建批准书;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发起人应当开展筹备活动并召开成立大会;保荐人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设立登记申请文件;
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设立登记申请文件;民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发给发起人设立登记的批复;社会组织从民政部门取得证书,刻印章后,向组织代码管理部门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词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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