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单位将住宅登记为住宅(营业场所)的,应当向住宅所在地的业主委员会、居民(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予以公告在小区、住宅楼的出入口或有意向的业主,以逐户书面意见的形式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
2、利害关系业主不提出异议的,业主委员会、居(村)委会或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可出具《同意将该住宅用作住宅(营业场所)的证明书》给商业实体。
3、利害关系人对登记机关批准的商业主体住所(营业地)登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信息
允许商业主体将住所登记为商业主体的住所(营业场所),不动产性质不变。申请将居住地登记为居住地(营业场所)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与房屋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区管理规定; 、废气餐饮服务、桑拿按摩、足部按摩、电子游戏、歌舞娱乐、旅行社、上网服务、生产、经营、储存、回收再生材料、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货物仓储等经营活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各个城乡结合部“以房代商”的趋势愈演愈烈,以广东为主要现象。天河龙洞给出了一个模式:统一一条街上的所有店铺,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让他们申请合法的营业执照,然后升级改造为龙洞商业。步行街,并设置宣传牌和文化休闲场所。
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对于这样的“住宅改造者”,确实应该从“地下”引导到“地上”,在规范管理之前,应该给予合法地位。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住宅改造业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江门市商业实体居住(营业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住宅名称核实后,需提供住宅变更证明
“住所变更”证明该不该开?
“居委会什么都不盖章,工商部门要求开具,这‘住宅变更业务’证书怎么开?”近日,市民吴先生向本报反映,其装修后的店铺已闲置两天。一个多月以来,由于居委会拒绝在“居住证”上加盖公章,营业执照被延误。
据吴先生介绍,他计划在西更岛街3号经营一家牛肉面馆。目前,店面已经装修完毕,即将申请营业执照。 “10月初,我去历下区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告诉我需要开具‘户口变更业务’证明,并给了表格。”吴先生说,按照工商局的要求,他到芙蓉街居委会补办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却被拒绝:“居委会起初说不能开,后来又说需要配合城管。”
近两个月来,吴先生多次联系芙蓉街居委会和工商部门处理此事。 ,没有回应。 “店面的租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拿不到营业执照,我的损失太大了。”吴先生说。
■居委会
未发行
12月14日下午,记者致电芙蓉街居委会询问此事。不能加盖公章,民政部门早就规定,自2009年起,不再签发“住宅变更业务”证明。即使工商部门要求,居委会也无权处理。泉城路街道办事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本人并不了解相关业务。
工商局
必须打开
历下区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为确保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居民小区经营必须经相关部门和居民批准,居委会除外。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除开具《住宅变更业务》证明外,也可申请办理。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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