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 企业核名商标基本知识
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人均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连续三年撤销该注册商标。注册人提供在法定期限内使用的证据。
2. 连续三年收到撤销注册相关文件后,如何进行商标使用抗辩?
最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处理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抗辩,因为举证责任完全在商标注册人身上。因此,根据国家商标局的要求,及时、合法地组织使用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尤为重要。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于连续三年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建议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限期证明通知后,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收集并提交有效证据。一般来说,使用商标的证据具体集中在:(1)商标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件(如标志、产品说明书、说明书、销售协议、票据等)上的使用, 等等。); (二)服务标志使用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服务场地布置、菜单、海报、价目表、文件、服务协议等); (三)广告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展览资料、照片、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商标注册人提供的上述证据应当真实、有效、合法。注意,由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所以注册人在提交证据时需要提供过去三年连续使用的证据。以前的证据无效,即使提交,国家商标局也不予受理。
2、撤销抗辩所需材料
商标撤销使用三年抗辩所需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证据使用通知书》原件及信封,以及能够证明被申请人在撤销商标申请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使用图片或相关材料、商标印刷信息等) 、商标产品生产、销售、商标产品交易文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产品宣传证据等证明材料清单,由代理机构提供)。被申请人《关于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暂停使用的答复》及《商标代理机构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办理程序: 被申请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付款——被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并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出具标准文件——上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核)取消决定)。
企业验证名称包含商标
公司名称的登记应当符合公司名称登记的规定,即公司名称不得出现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会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等。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也可以使用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保持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n
(三)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部队人数;
(5) ) 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扩展信息: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所列企业可申请使用“中国”、“中华”或前缀“国际”二字:
(一)国有企业;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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