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的登记,应当符合公司名称登记的规定,即公司名称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民族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第九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党、政府、军事机关名称、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军事名称;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和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附加信息:
第十三条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基”字样:
(1)国家的公司;
(二)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百度百科全书-企业名称注册规则
企业根据什么原则注册核名称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注册的原则
1. 企业名称中不得有下列内容:
1. 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府、军事机关名称、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事代号;
5、外文字符、汉语音标、阿拉伯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企业名称汉字符合国家标准应使用。
3.企业法人的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企业名称。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只能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6.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 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 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其他企业名称与原名称一致;
3.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 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自行按照直译原则翻译使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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