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名时如何填写股东类型?
股东类型应根据各股东的实际情况填写。股东类型大概有以下几种:
1、匿名股东和显性股东
根据实际出资情况是否与登记备案一致,我们将公司股东分为匿名股东和记名股东。匿名股东是指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登记为他人的投资人,但实际出资、认购公司的出资或股份。匿名股东也称为匿名投资者、实际投资者。名义股东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出资额与登记情况一致的股东。在本文中,有时指不实际出资,而是接受匿名股东的委托,为匿名股东的利益向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受托人。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分为主要股东,又可分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是指享有股东权利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国有和集体企业、各类非营利性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普通自然人股东。
3、创始股东和普通股股东
按取得股东资格的时间和条件划分,可分为创始股东和普通股东。创始股东也称为原始股东。普通股股东,是指因出资、继承或者接受馈赠,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4、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根据股东持股数量及其影响,可分为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分为绝对控股股东和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总资本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及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此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套相对的概念。
2. 有限公司股东有哪些权利?
1.知情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小股东首先应充分了解公司情况。根据公司法第 33 条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式。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否认。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有权依法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4. 行使优先购买权。
5、有权要求公司依法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其股权。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及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七、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请求清算的权利。
填写股东类型是一个非常灵活的问题。如果股东为匿名股东,只需在股东类型栏填写匿名股东即可。这些在开公司过程中填写的材料非常重要。如果当时不知道怎么填,不要乱填,直接问工作人员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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