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名称不予核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有下列情形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被吊销执照不足三年的;企业因前两项以外的原因未办理注销登记满一年。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经同一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商业,除非有投资关系;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核准或登记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不反映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和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名称相同;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相同不满3年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示例:南平市/市企名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示例:南平/市+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n2。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络信息咨询(南平/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南平/市+企名网+有限公司
4、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络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以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含州)或县(含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为前缀。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司名称不得包含的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和词语:
1. 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3、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部队人数;
5、汉语拼音(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n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名称中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征,只能用作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以“南平”或“南平市”为前缀\n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国有企业;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或“国际”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词作为行业的限定词;
(二)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区)资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总局受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以“中国”、“中华”、“民族”、“民族”、“国际”等词语开头;
(二)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民族”、“国家”等字样;
(3) 不包括行政区划。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部门验收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n
(一)具有同级行政区划的企业;
(二)包含同级行政区划并使用控股公司名称字号的企业。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南平市工商总局核名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辖:
(一)以“中国”、“中国”、“国家”、“国家”、“国际”等字样命名;?
(2) 使用“China”、“China”、“National”、“Country”等词语(不含国际); ?
(3) 不包括行政区划。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前置审批要求。
1、无行政区划说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无行业声明----注册资本必须在1亿元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中的五类。
3、企业名称前缀的核准----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须有国务院批准文件;
4、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含企业集团)更名的批准----公司所在地公司经当地工商局审核,出具变更公司名称的意见书,我司报国家工商总局批准。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相关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申请经批准并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机关登记批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法人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登记机关在上级登记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和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登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公司、企业、企业集团和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地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
各级登记机关应当建立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和登记统计制度,掌握企业法人登记相关基本信息,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服务。登记机关应当根据社会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向社会提供企业法人登记资料的服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及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有适当的资金和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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