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不要求放在中间国家,但在实际业务处理中,一些区域工商分公司是不允许放在中间的。这里就是这种情况。有的领域落实了,有的领域没有落实。因此,您需要在此过程中进行咨询。所在区工商局
验证名称的行政区划中间
行政区划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定。在每月的异议期内,一旦有人提出异议,将启动商标异议程序。申请注册的商标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注册公告已经公布,注册公告无效的申请人能否取得商标专用权,取决于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将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副本及异议理由及证据材料发送给被异议人,限制被异议人收到商标异议的时间。被申请人自等待副本之日起30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被异议人的异议答辩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人的学科资格
被异议人必须是被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商标异议答辩的,必须附有《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并作出异议裁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2. 有明确的反对理由
对于《商标异议申请书》中异议人的异议理由及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供相应的答辩理由及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及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将可能起决定性作用在异议案件中的作用。
三、答辩期限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必须自收到商标异议函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局提交答辩材料。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当事人直接提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提交日期为准;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日期不明确或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期为准。但是,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期的证据。法律虽有此但书,但当事人应尽量在异议期内寄出异议回复,并确保邮戳清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被申请人的答辩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且邮戳日期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的日期为答辩日期。如果实际收到日期超过法定异议期限,可能会导致作出裁定,势必给利害关系方带来不利影响,给商标局的异议复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无论被异议人不予答复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商标局都将依法作出裁定。
4.其他附材料
商标局发出的商标异议函副本(确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抗辩)信封连同异议答辩及材料一并送至商标局。
5、被异议人提供的答辩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外文异议答辩书不作为异议答辩材料,退还给当事人。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1997年1月14日《关于商标异议中外文书需附中文译文的通知》)
六、补充证明材料的陈述及提交时限
根据《商标异议文件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异议答辩后,需要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答辩中说明并自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提交异议答辩;提交的,视为当事人填写并补充了相关证据材料。
商标局不受理补充答辩材料,异议成立的,被异议人也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补充材料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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