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社员不少于五人; (二)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社员 (三)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名称和住所; 2. 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
全体创始人签字盖章的成立会议纪要
全体创始人签字盖章 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董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由所有投稿成员签名并盖章的投稿清单
会员名单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会员证书
住所使用证明
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证明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预先核准必须提交
注册前置许可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必须提交
现场处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批准→结果信息和取证
免费
合作名称验证需要哪些信息
任何类型的公司都需要注册 如果您需要验证您的姓名,如果名称被批准,您可以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注册。前期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需要工商局审核后才能拿到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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