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工商局申请。
1. 处理期限
申请人直接向登记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函。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现场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七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七个工作日。
2. 程序
收到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准备相关资料并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收到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收到申请同时办理户籍(备案)《工商户籍预核准通知书》。
三、需提交的文件
(一)《单一商户名预授权申请表》
(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预核准时,经营者须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复印件香港和澳门居民的护照。
(四)澳门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核准,经营者须提供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护照复印件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于香港和澳门居民。
(五)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预核准时,经营者必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扩展信息:
经营者名称可作为个体户字号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结构、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组成。
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乡镇区名称,后跟个体工商户所在乡、街道或行政村、乡镇、市场名称。个体工商户所在地。
经营者名称可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县级以上地名不得作为文字名称,除非地名有其他含义。
行业应反映您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业务特征.
组织形式可使用“厂”、“店”、“厅”、“部门”、“行”、“中心”等字样,但可使用“公司”、“公司”、“农民专业协会”等字样不允许。
参考: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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