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创业、成立公司、实行网上自报,很多申请人都不会。这是一件方便的事情,但它让申请人感到更加复杂。为了让大家学习如何自我报告,我将采取下一步行动。一步一步的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登录河北省名称自我申报系统,http://www.zhucesz.com/:8007/net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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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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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打印”\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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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打印”,需将打印好的《企业名称自行申报通知书》和《企业名称自行申报信用承诺书》提交行政许可部门(工商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局)
至此,自我声明已经完成。一段时间后,您会看到申报成功的结果,然后您就可以到行政许可部门(工商局或行政审批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我希望能有所帮助!
河北省企业名称如何核实
哪些企业名称未获批准申请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下列情况,登记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企业因前两项以外的原因被注销未满一年的。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根据《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的相同企业名称、商号(不反映行业特点的与企业名称、商号相同)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已完成一年的原名相同;与被撤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哪些企业和企业集团可以在名称中带有“河北”或“河北省”字样
设立企业或者新设立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命名为省:
(一)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二)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国家批准或认可的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林牧渔业企业、经济取证企业省政府或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其他类型的社会中介机构已取得资格证书或前置许可;中央企业直接投资或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立的履行投资者职责的企业,以及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出资设立的占企业的50%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近三年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省民营科技企业或省农业龙头企业;或者省有关部门认定开发的新产品是填补国家或省内空白的;省政府批准设立;被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科技发展项目;省政府另有规定。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公司可以命名为省:控股子公司3家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6000万元以上,其中注册资本集团公司3000万元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的科技型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3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使用“河北”字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名称。
(六)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1、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公司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示例:河北企名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示例:河北/省+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络信息咨询(河北/省)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河北/省企名网络有限公司
4、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络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前应冠以企业所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所在市(含州)或县(含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司名称中不得包含的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包括下列内容和词语:
1.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伤害欺骗或误解;
(三)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事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名称中若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业务特征,只能作为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比如国际贸易方便,国际货运代理等。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无需使用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国有企业;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商号知名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或“国际”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China”、“China”、“Nationwide”、“Country”、“International”等词语作为行业限定词的企业;
(二)使用外商(地区)投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总局受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以“中国”、“中华”、“民族”、“民族”、“国际”等词语开头;
(二)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民族”、“国家”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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