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在郑州注册公司,办理网上业务名称审批手续
打开郑州注册公司在线核名网站,点击:“名称申请(在线)”
进入企业类型选择页面,根据郑州注册公司的投资类型选择公司属于内资还是外资,然后根据投资结构选择具体类型。单击Next完成
填写要查询的公司名称(最多三个字)。完成后单击Next
Taoding税收小贴士:
1. 1 .本栏目仅接受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包括公司、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网络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申请的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名称、行业和组织形式组成,不得遗漏项目。另外,当组织形式选择为“其他”时,必须填写下面文本框中的内容,否则无法合成名称。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一半的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不得在名称前面加上“China”、“China”、“national”、“national”、“international”等字样。4、行政区划可以使用全名(例如,河南省,郑州市),或(如河南、郑州),但不得使用于,郑,相互关系,行政部门可以娱乐(例如,河南省,郑州市,河南省平顶山),工商局批准的行政区划的最高水平,而市辖区不得单独使用,应配合腹腔镜,通常连接市政府(如郑州市二七区)。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或者数字组成,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字号。6、冠名“河南省”或“河南”企业名称,企业注册资本必须达到100万元以上。7,同时申请的名称(4),工商部门将按照订单的评审,只有姓审核不能通过,自动审查,直到所有应用程序的名称不能通过审查,返回应用程序。8、网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自网上审批之日起15日内,客户应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工商部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逾期未办理的,名称将从网上预先核准处扣除移动浪费,如果在线企业名称预核准申请被拒绝,相关信息将保留15天,请及时登录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申请结果。
填写拟注册公司详细情况(包括出资额、股东、监事组成)
点击“提交”,可得到名称查询结果。
郑州在线核名
●哪些企业名称未申请核准
(一)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的;因前两项所列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而被注销的企业,自注销之日起不满1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企业名称:与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的名称、品牌一致。除了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企业批准或注册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一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企业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不反映行业的特点是一样的),除非有投资关系;它是一样的原始名称的其他企业名称改变了不到1年,一样的名字被撤销注册的企业或其营业执照被撤销不到3年,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例如:郑州/城市+企业名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 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信息咨询(郑州/城市)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郑州/城市+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4.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例如:启明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名称前面应当加上企业所在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县(包括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党、政府、军事机关名称、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事代号;
5. 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来字、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使用“国际”这个词中间的名字,“国际”这个词不能用作字号或业务特点,但只能作为修饰符的业务特点,并且应该符合贸易术语的使用,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名称不能加“郑州”或“郑州”?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不得在下列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名称:
(1)国家的公司;
(二)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7)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China”、“China”、“national”、“national”或“international”等词语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汉字作为行业限定语的企业;
(二)在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经营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1)“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词语;
(二)在名称中间加上“中国”、“中华”、“全国”或者“国家”字样;
(三)行政区划以外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工商主管部门受理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以外的企业名称,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一)在同级行政区划之前的;
(二)含有同级行政区划,并以控股企业名义使用字号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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