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定的组织形式
1、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其他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前应冠以所属企业名称。
3、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使用的,企业应当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翻译使用,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四、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商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以“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眼开头。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民族”、“国家”、“国际”等字样,应为行业限定词。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地区)资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6、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为企业所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企业名称与市辖区、市行政区划名称结合使用,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与省、市、县行政区划结合使用的企业名称,由上级行政区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七、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的行政区划置于字号后、组织形式前: (一)在控股公司名称中使用字号; (二)控股公司名称不包含行政区划。
工商名称核验中的组织形式是什么
工商名称核定是指企业名称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预先核准登记。此类名称可以不设行政区划,由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直接确定(如:长江+科技+有限公司),不受地域限制。
申请此类名称的前提是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0000000。符合此条件的,新设企业和已设立企业均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登记。
包括一些规模较大、有影响力的集团公司、实业公司、控股公司、投资公司和一些非行业公司名称,使用中文公司名称的外国公司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该备案实现了企业名称在国内的专有权保护。
扩展信息:
法律效力: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批,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经营范围内有必须报批的项目的,企业名称前——报批前须先行审批,经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批;
2、申请人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银行开户;
3、预先核准 保留期内,公司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4、申请人可持《预先核准注销名称通知书》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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