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核名业务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原公司名称升级为国家局名称。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首先向辖区工商局申请更改公司名称。一、注册资本小于5000万人需要调整注册资本(国局最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全部条件具备后,即可正式向工商局提交材料。地区局受理申请后,向国家局提交申请。出最终结果。
二是新注册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到国家行政管理总局的网站进行名称预审,还是比较简单的。
首先登录网站找到企业注册入口,填写相应信息:
\n1。公司名称(符合公司法规定,不得有夸张、隐喻、暗示、重名、职称、老字号、驰名商标、国家机构、地区等文字)。
2、行业特点(应根据主营业务选择,或无行业特点的,如:中科**有限公司,但注册资本须在1亿以上,经营范围跨越5个)主要行业)。
3、组织形式(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组织、团体等)。
4、注册资本(最低5000)。
5、注册地址(前期只需准确到市辖区即可)
6、股东信息(符合法人资格即可)
以上是各省市国家局办理核名的流程,不难说,实际操作中会有很多坑,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咨询我。
河南公司名字怎么查
哪些公司名称不获批准申请
(一)申请登记的公司名称与下列情形的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企业因前两项以外的原因被注销未满一年的。
(二)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与经同一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商业,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按照规定批准或注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除有投资关系的外,应与企业名称相同(不反映行业特点);与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哪些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名称中可以有“河南”或“河南省”字样
设立企业或者新设立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命名为省:
(一)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二)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国家批准或认可的文化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林牧渔业企业、经济取证企业省政府或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其他类型的社会中介机构已取得资格证书或前置许可;中央企业直接投资或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立的履行投资者职责的企业,以及再投资设立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出资设立的占企业的50%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近三年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省民营科技企业或省农业龙头企业;或者省有关部门认定开发的新产品是填补国家或省内空白的;省政府批准设立;被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科技发展项目;省政府另有规定。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公司可以命名为省:控股子公司3家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6000万元以上,其中注册资本集团公司3000万元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的科技型企业或农业龙头企业,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3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以是使用“河南”字样: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名称。
(六)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名称由哪些部分组成
1、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公司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示例:河南企名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示例:河南/省+企名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络信息咨询(河南/省)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河南/省企名网络有限公司
4、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示例:企名网络有限公司
2、企业名称前应冠以企业所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或所在市(含州)或县(含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公司名称中不得包含的内容和文字
一、不得包括下列内容和词语:
1.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伤害欺骗或误解;
(三)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事机关、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如果名称中使用“国际”二字,“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业务特征,而只能作为业务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主要内容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哪些企业不需注明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企业所在行政区划名称:
(一)国有企业;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企业;
(六)外商投资企业;
(七)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或“国际”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China”、“China”、“Nationwide”、“Country”、“International”等词语作为行业限定词的企业;
(二)使用外商(地区)投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国家工商总局受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以“中国”、“中华”、“民族”、“民族”、“国际”等词语开头;
(二)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民族”、“国家”等字样;
(3) 不包括行政区划。
内容主要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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