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先向工商局申请,审核个体工商户名称。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身份证明和营业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的名称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以名称为登记项目。
第九条 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要核实的,应当依法进行核实,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依法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经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实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扩展信息: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包括:
(一)经营者名称、地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营业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以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条例
天津个体户户籍核对
网上个体工商户登记与企业登记有很多相似之处,个体工商户登记也应进行核实。姓名核对可到工商局办理,您可以凭准备好的资料和姓名前往窗口,也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自雇姓名申报。但是网姓名验证系统不提供打印姓名证明的功能。它只会自动保留名称 10 天。 10日内未提交设立申请的,自动失效。
仍然登录工商局主页,点击进入“设立商业实体登记”,点击“申请”进入,选择“以其他企业名称申请”。在出现的企业类型选择页面中,选择“个体户”,点击“确定”按钮。
阅读相关规则后,选择“普通个体户姓名自行申报”,输入姓名,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完成。
名称审核通过后,输入“机构名称”,出现审核记录。此时点击“申请设立”,进入个体户设立申请页面。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个体户网上申请即告完成。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企业注册核名、商标核名、网上核名、关注了解更多公司核名等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