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企业名称核对网上名称自我申报系统提交流程及详解
◆ 网上名称自我申报系统是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名称登记的便捷服务。网上名称申报核准成功,不代表行政许可行为。登记机关在审核申请人当场提交的书面材料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决定。
◆ 通过网上名称自我申报系统申请企业名称申报时,申请人有义务保证所提交的信息、提交的材料和证件的真实、合法、有效,并承诺对提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对虚假材料和证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的隐私信息,并有权酌情修改、删除网上报名服务系统中的各项信息。 ◆ 通过网上名称自行申报的企业名称,自批准之日起保留6个月。申请人获得姓名注册号后,即可到网上注册系统进行注册。涉及预先许可或备案的,需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持有《网上名称自行申报通知书》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登记机关换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指定代表或共同授权代理人证明等需要提交的材料。 ◆ 为保证系统的稳定性,每位申请人每天只能提交3个姓名申请。 ◆ 鉴于网上名称自我申报系统处于试运行阶段,新设立的企业名称可通过该系统进行自我申报。名称变更、分公司名称、集团名称、改制企业名称等业务,需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大厅(地址:赵家浜路301号4楼)进行咨询和网上预约。我局将尽快更新网上名称自我申报系统,确保各类名称注册都能办理。请原谅我的任何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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