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未经工商??局核实,但经司法局核实。
《商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设立商号,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关于商号管理的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名称查询。在申请设立许可证之前。”
申请条件
(1) 企业只能选择和使用一个名称。
(二)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
(三)民族自治地方办事处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
(四)企业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三部分依次组成。
(五)合伙企业的名称,可以使用创始人的姓名后缀或者姓氏后缀作为字号。
(六)公司名称字号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字符:
1.、不尊重民族和宗教习俗;
2、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其简称;
3、国家名称、重大节日名称、县(市辖区)名称)以上行政区划或地名;
4、外国(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及其简称;
5、可能欺骗或误解公众的;
6、汉语拼音、外文字母、阿拉伯数字、所有中文数字或具有排序性质的字符;
7、“中国”、“中国”、“全国”、“国家”、“国际”、“中心”、“集团”、“联盟”等字眼;
8、以“涉外”、“金融”、“证券”、“专利”、“房地产”等表示具体经营范围的词语或谐音词语;
\n9.与其他已获批或预批的公司名称字号相同或相近;
10、字号包括已获批或预批的其他公司名称中的字号;
11、获准在中国大陆(大陆)设立代表机构港澳台企业名称中的汉字相同或相近;
12. 获准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的外国公司名称中的中文翻译字符相同或相近;
\n13.其他不当内容和文字。
(七)分支机构名称为总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名称、总行名称、城市(包括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或者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县行政区划。地名(括号内为地名)和公司四部分依次组成
申请材料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二)符合《事务所名称》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使用的事务所名称应有五至十名候选人,并注明遴选顺序;
(三)拟设立企业创始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拟设立的公司创始人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创始人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因停止执业而受到处罚的证明。
提交原件时必须对上述复印件进行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一式两份。
个人公司核名注意事项
在设立个人公司的过程中,请
一、设立个人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二)有书面的公司章程;
(3)创始人应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能够全职执业,
且不得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受到暂停执业处罚;
(四)资产50万元以上。
名称批准和在线订单号提交
申请设立事务所,首先登录北京市司法局管理系统,在网站右侧“事务所名称核准”处进行名称核准。 ,在下方“新办事机构”进行网上报名,生成网上订单号,然后提交书面材料并致电。
3.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
(四)创始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5)住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及业主、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六)资产证明。
(七)创始人谈话笔录(区县司法局整理记录)
注:身份证复印件、各类证件、合同、存款证明均可接受。
如果您对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与小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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