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法律、法规如下:
1. 第十四条公司法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担保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条第四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担保无效后,其分支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企业法人有过错的,依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3.虽然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事诉讼意见》第40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它可以与其他组织一样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然而,诉讼资格并不等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母公司承担。此外,分公司还具有独立的承包能力。
分公司核名称的法律法规
一、如何设立分公司核名
1、核对姓名
(1)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二)股东会决议;
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工商注册
⑴。母公司需要提交的文件:
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应当由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股东大会决议(即母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文件)应由全体股东签署,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须由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母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1),年检合格,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复印件(加盖母公司公章);
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年检合格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公司章程(由总公司工商局转让,并加盖总公司和工商局公章);
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提交商业登记表格及资料:
所有需要签字的表格或材料必须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由母公司盖章。
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分行行长照片5张。
3.税务登记及发票的收取
账户中必须有30000元以上的存款。
4. 开立一个基本银行账户
开立基本银行账户,需要提供母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2. 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上面的小系列的内容,按照总部的规定设立的一个分支的核名需要走相关的流程,需要准备相关的文件,因为需要由有关部门核实,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处理程序。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企名网络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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