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的登记,应当符合公司名称登记的规定,即公司名称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民族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第九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党、政府、军事机关名称、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名称、军事名称;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和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附加信息:
第十三条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基”字样:
(1)国家的公司;
(二)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百度百科全书-企业名称注册规则
当地的公司名称
国家局名称核查流程条件
第一,国家局核名与地方核名有什么区别?
1. 地方议会只能批准当地公司的名称。如:北京阳光科技有限公司
2. 国家统计局的名称中可以去掉行政区划。如:阳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地区)
3.消除行业和行政区划。如: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无地区、无行业)
二、国家局名称注册资本要求:
1. 无地域,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
2. 没有地区和行业的,不得注册资本不到1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 工业企业名称应当与同期行政审批或者登记管理机关的名称保持一致。
2. 与其他变更名称不足一年的企业的原名称相同。
3.企业名称应当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一致。
4. 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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