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需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药品营业执照。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理区域、交通条件和实际需要,符合购买便利的原则。群众用药,并符合下列设置规定:
(一)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有依法取得资格证书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具有资质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在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配备专业人员。 ,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配备有执照的药剂师。在企业营业时间内,上述人员应当值班。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具备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四)具有相同的经营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超市等商业企业设立的零售药店,必须有独立的区域;
(五)有能力配制满足当地消费者需求的药品,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拥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有毒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的经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扩展信息: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身份证明和营业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的名称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以名称为登记项目。
第九条 登记机关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要核实的,应当依法进行核实,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依法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经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实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新药房名称验证所需文件
开药店的流程如下:
一、查阅《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依法合格的药学技术人员;
\ n(2)有与其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其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3、具体申请材料为:
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拟销售药品范围;
4、拟建的经营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
扩展信息
家住福建省光庄县的陈红(化名)正在为自己经营的药房明年能否照常营业而发愁,这也是陈红头疼的原因到 12 月 31 日,原药店 GSP(药品良好管理规范)认证将到期。在2013年修订的新版普惠制中,我国对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执业药师的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
即:要求药品批发企业“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并具备能力正确判断,确保质量管理工作落实。“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
不仅如此,《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还明确规定,最终每家零售药店至少配备一名执业药师。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人民网-小药房经营者的烦恼与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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