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现场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七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七个工作日。
2. 程序
领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准备相关资料并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收到《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在同时收到《个体工商户名预核准通知书》户口登记申请(备案)。
三、需提交的文件
(一)《个体工商户名预核准申请表》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核准的,经营者应当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回乡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四)澳门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应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复印件) 或港澳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五)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经营者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赴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扩展信息:
个体工商户名登记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个体工商户名登记管理,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的使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体工商户的权益,本办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2.个体工商户不得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其名称登记适用本办法。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工作.
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名称登记)登记机关名下的个体工商户。
4.登记机关有权更正已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不当名称,上级机关有权更正下级机关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不当名称。
5、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应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登记。个体工商户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姓名登记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核名通知书
1.个体工商户使用其名称,或经营范围涉及预登记许可。 2. 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个人工商户名预核准申请表》\n
经营者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和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申请→验收→批准→结果通知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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