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
2.名称中间使用中文、中文、国家、国家等字眼。
3、企业名称中不含行政区划表述的,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为了便于国家企业名称的审批。
扩展信息:
笔记:
1、新设企业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股东均为自然人的,应当委托其中一名股东或具有资质的登记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2、名称核准通知的接收人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申请表》中记载的负责人。受托人变更的,公司或全体股东应当出具新的委托意见。
3、为减少重名的机会,建议选择3个或更多的汉字作为公司名称的字号。
4、名称的有效期为自名称核准之日起6个月。请注意有效期。您可以在到期日前向名称核准机关申请名称延期。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司注册
参考百度百科-国家工商总局核名
同意公司名称验证证书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保留期限届满,但仍需保留公司名称的,应在到期当日到原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机关,继续申请用于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公司名称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批准的名称将自动失效。”
根据实际情况,分公司注册所需资料:公司三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公司印章原件复印件(5份)公司章程(公司行业登记簿)(盖章)工商局档案)总公司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负责人签名。分行负责人应证明其实际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财务人员职称证明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在当地。必须提供分行负责人的原件。分公司负责人的正式证明;公司三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产权证书复印件:出租人为公司印章;如果是出租人,则必须在总部印有工商局盖章,并由工商局盖章。分公司负责人应当出示租赁协议和实际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
主办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文件和资料,即:
注册申请;
业务主管的批准文件;
网站使用权证明; {}} 验资报告;
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身份;
章程草案。
报名申请书应包括:组织者或申请人名称;
拟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生活状况;启动资金的数额;申请注册的原因。
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应包括组织者章程草案、财务状况(尤其是资产的非状态)、拟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的资格、设备前提、组织的结论等。
场地必须有超过一年的所有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验资报告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机构出具。
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种族、年龄、现关系单位和个人简历。拟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为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由登记机关核验登记证明原件。
合伙制民办非企业单位,建议单位负责人参照全体合伙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应当符合《条例》的规定,具有《条例》规定的内容,并在章程草案中规定本单位的利润不得分配,解体分割时财产不得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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