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定调整材料报送规范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定调整申请书》;
2. 指定代写或合作代理证明;
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定调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其他有关文件和证明。
填写申请表的标准要求:
1本申请表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
2上述文件除注明复印件外,均为原件。
3 投资者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长一次(六个月)。
4、《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
登记机关有权更正已登记的不合适企业名称,上级登记机关有权更正下级登记机关名称登记的不合适企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机关更正已登记的不当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商号,下同)、行业或业务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前冠以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市(含地市,下同)或县(含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下同)企业所在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知名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也可以使用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三)国家(地区)外文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部队人数;
(五)汉语拼音(外文名称)、数字除外;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修改工商名称核验信息
1、到工商局或市监察局申请“新公司名称核验”(包括系统核验和人工核验)。 2、在当地工商局网站上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预约,下载并填写相应信息并打印。 3、将以上资料带到相应的工商局,自己取号,然后提交资料。 4.信息缺失或当地工商局有其他要求的,按要求补充。如果信息正确,您将收到“接受变更通知”。 5、在通知上注明的领取时间,到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6、持新的营业执照到刻字点刻新的公章。公章原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销毁或者上交。 7、持新的营业执照和新的公章到开户银行申请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章。 8、完成当地部门要求的其他变更。变更公司名称所需资料: 1. 变更新公司名称的批准通知书 2. 营业执照原件 4. 法人身份证 5. 章程或修改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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