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批准新公司名称(可在红盾网上预约,或到工商局窗口获取名称表,填写核名称信息,批准新公司名称)
索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改变形式,邮票公章,理清章程修正案,解决股东会议、委托书、公司营业执照的原件,核名通知工商局卡大厅处理);
税务登记证的变更(由税务局办理);
更改银行信息(由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处理)。
公司更名后如何办理更名
1.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六个月,期满后自动失效。经核准的企业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四、经预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超过6个月,但未被其他企业登记注册的,可以办理延期手续。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无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手续。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注册资本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不得设行政区划。7.自然人的名称可以作为公司的名称,但必须是公司的投资人。企业名称经事先核准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得变更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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