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具体要求和手续
国家原子能管理局核名称要求:
1. 无地区企业名称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2、无地区、无行业描述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国民经济产业分类的五大类以上;
3、企业名称核准的首字母,注册资本与上述相同;
4、国家龙头企业名称核准后,注册资本与上述相同;
5、国家局集团名称核准后,注册资本与上述相同;
6、包括“国际”名称核准,注册资本与上述相同;
7、包括“(中国)”名称核准,限于外国企业,注册资本与上述相同。
aqNA核名称所需材料:
1. 公司名称(及备用名称);
2. 注册地(省、市、区);
3、出资股东(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业务范围;
5.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
6、投资比例:国外投资者需要(国内投资不需要);
7. 外商投资企业核名称应提供营业执照的翻译件,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国家原子能管理局核命名程序:
1、提供预核准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法人股东信息;
2. 提交材料后3-7个工作日内提交结果;
3、领取名称核准通知书到工商登记局办理登记。
我公司专门从事与国家核工业局的业务
批准各种困难名称;
解决名称申请被拒绝;
解锁保护号和禁用号;
紧急核名,同日;
添加中国和新加坡国家局集团的名称;
欢迎随时来电咨询。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名称规则
企业名称构成介绍
1. 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1)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具体的例子: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2)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具体例子:泛亚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3)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具体例子:China Sigma Co., LTD
(4)企业名称+组织形式
具体例子:中国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前面应当加上企业所在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县(包括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名称。
3.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不得在下列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名称:
(1)国家的公司;
(二)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五)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企业;
(6)外商投资企业。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预先审批提交的材料规范
1. 全体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全体投资者签字的委托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复印件(由投资者本人签字);
应当写明具体的委托事项、授权权限和委托期限。
3、投资方资质证明文件(自然人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在名称上标明“中国”、“中华”、“国家”、“国家”或者“国际”字样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 申请名称特殊的,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交有关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前款未写明提交副本的,应当提交正本。
提交的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资方公章或签字。
以上任何一项需要投资方签字的,投资方为自然人的,由投资方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方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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