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设立费用由谁来承担
由创始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发起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法人不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发起人承担。发起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第三人有权选择要求法人或者创始人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异地设立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公司的规定,成立公司的费用都是由创始人承担的,法律上有相关规定,所以成立公司并不容易。以上企名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相关内容,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企名网。
谁将承担新的合资公司的核名称费用
两个相对独立的公司。这两家公司应该分别设立账户。在新公司筹建期间,旧公司的资金计入“其他应付款——旧公司”账户。借:行政费用——开办费(或其他相关项目等)。带:其他应付款项——原公司3。旧公司对新公司的支出应计入“其他应收款项——新公司”账户。借款:其他应收款项——新公司d:银行存款4,新公司有一个核心名称,最好在开具发票后再写上新公司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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