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负责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直属国务院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部级机构。
注册的名字已经提交审查可以撤销,但同样的名字只能提交一次,只有核名没有通过请修改,或核驳可以再次申请,如果你想纠正你所输入的信息,你可以命名,名称调整,或取消和re-approve。
请求工商局核名撤销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基本知识
1、注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是什么意思?
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申请。商标局受理撤销申请后,将致函通知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使用证明。
2. 如何在收到被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的有关文件后回复?
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答辩,最好可以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因为举证责任不能完全在商标注册人一方。因此,按照国家商标局的要求,及时、合法地组织和使用证据来证明商标的使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具有丰富的经验,可以尽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建议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局规定期限内的举证通知后,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收集并提交有效证据。一般来说,商标的使用是特别关注的证据:(1)使用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件(如标志、产品描述、手册、销售协议,账单,等等);(2)使用服务商标的证据应包括(装饰、菜单、(三)广告所采用的证据表现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展示材料、照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等。
商标注册人提供的上述证据应当真实、有效、合法。请注意,由于已连续停止使用三年,注册人在提交证据时需要证明最近三年连续使用的证据。以前的证据无效,即使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也不予受理。
2. 撤回辩护所需的材料
商标撤销三年答辩所需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使用注册商标证明的通知书》原件及信封、能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商标的事实和理由的证明材料(包括:使用商标的图片或相关材料、商标印刷、商标产品的生产、销售、商标产品的贸易文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产品的公示证明等。被申请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抗辩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出具)
程序:被申请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机构——付款——被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和商标代理委托书的迹象——该机构使标准文件,报告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作出决定(如果党拒绝接受商标局作出的决定,可以自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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