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汇管理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度检查的检查程序
外汇管理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度检查的审查程序包括:
1。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文件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通知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通常应以电传或信件形式进行。
2。工商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年检,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
3。外汇管理部门也可以与工商部门协商:有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将通知工商部门;工商部门未通知工商部门的,应当考虑外汇管理部门通过年度企业检查。
(二)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参加外汇管理部门年检的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应当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联合年检报告》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外汇账户开户通知。企业保留卡;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文件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让)贷款登记证,合同状况表,变更反馈表(仅由外债企业提交)。
([三)审查要点
外汇管理部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检查文件后,应当及时审查。审查的重点包括:更改外汇帐户开立;外汇收支;外债借款;外汇财务收支;外汇交易;利润和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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