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用于税收控制系统的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时如何处理纳税?
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发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税务总局防伪税控制度的公告)”(国税发〔200〕0)191)),自2000年1月1日起,允许企业将为税收控制系统购买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而产生的费用一并列出,然后再计入并支付所得税。当前时期。同时,可以从增值税销项税中扣除在购买时获得的特殊发票上指明的税额。 。专用设备包括黄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常规设备包括用于税收控制系统的计算机和打印机,以发行特殊发票。以上规定仍然有效吗?
答案: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发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91号))是条款无效的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无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62号)文件使税务部门规则和法规第二部分的规定无效或废止公告第十七条所涉文件为:“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反伪造税控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0〕No。 。191)无效。
但是,国税发〔2000〕191号第4条为有效条款,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允许企业为税控系统购买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的费用在当期计算并支付可以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该税额可从购买的特殊发票上注明。税收控制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税收控制金税卡,税收控制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税收控制系统来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注册公司流程、注册公司需要多少钱、关注我们了解更多公司取名查询 等注册公司的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