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起名核名

公司起名_公司起名字大全免费

工商核名

公司核名_工商核名查询系统官网

工商核名

非常重要,真实有效的号码才能收到核名结果

查询成功

稍后将有工作人员告知您查询结果,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注册

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地点如何监管?

发表日期:2021-01-20 15:29:08

城市土地使用税每年计算一次,分期支付。纳税的具体时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目前,各地普遍规定每季度一次或每六个月一次,收款期限为15天或1个月。例如,北京规定,纳税人全年应缴纳的城市土地使用税分为两期,纳税期限分别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从被征收之日起一年内,新征收的耕地应当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新征收的非耕地,应当自批准征收之日起征税。

购买新商品房,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购置房屋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让和变更登记程序发布时进行,房地产登记机关出具房屋所有权证书。出租房地产的,自交付出租房地产的次月起支付。

以土地出让方式有偿或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自约定土地出让时间起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土地出让时间,则受让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月起缴纳税款。

如果纳税人由于土地的物权变动或权利状况而终止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义务,应纳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应自纳税日的月底起计。土地的物理属性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

城市土地使用税10应支付给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属于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管辖范围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地方省级税务局应确定税收地点。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注册公司流程、注册公司需要多少钱、关注我们了解更多公司取名查询 等注册公司的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