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合伙。由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经理(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向合伙企业出资并承担有限责任。管理人在董事会的监督下负责风险资本的具体运作,并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2.公司制度。它是指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风险投资。
以公司形式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设立程序与普通公司的设立程序相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册管理条例》
以下主要是关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定。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应符合《合伙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合伙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下列事项的《合伙法》第14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
(1)应当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当有书面合伙协议;
(3)应当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再限于自然人,企业也可以成为合伙人;
2.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非常重要,合伙协议对私营企业非常重要股权基金;
3.合伙企业对注册资本没有规定,只规定了认缴或实缴资本。
《合伙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或劳动方式出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本辖区内的艺术企业。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权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登记管理机构作出规定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营业务场所;
(三)执行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的名称或者名称、住所、承担责任的方式、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额、缴纳期限、出资方式、评估方法。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如果执行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项目还应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指定代表(以下简称为指定代表)第十一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66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企业登记机关: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营业务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批准设立合伙企业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不需要审批,但涉及外资或特殊行业的,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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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制度。它是指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风险投资。
以公司形式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设立程序与普通公司的设立程序相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册管理条例》
以下主要是关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定。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应符合《合伙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合伙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下列事项的《合伙法》第14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
(1)应当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当有书面合伙协议;
(3)应当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再限于自然人,企业也可以成为合伙人;
2.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非常重要,合伙协议对私营企业非常重要股权基金;
3.合伙企业对注册资本没有规定,只规定了认缴或实缴资本。
《合伙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或劳动方式出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本辖区内的艺术企业。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权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登记管理机构作出规定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营业务场所;
(三)执行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的名称或者名称、住所、承担责任的方式、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额、缴纳期限、出资方式、评估方法。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如果执行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项目还应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指定代表(以下简称为指定代表)第十一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66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企业登记机关: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营业务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批准设立合伙企业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不需要审批,但涉及外资或特殊行业的,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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