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产业和消息化部、公安部共同拟订的《灵活车发单运用方法》(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
01、灵活车发单≠灵活车出卖一致发单
按照《灵活车发单运用方法》第二条文定:
本方法所称灵活车发单是指出卖灵活车(不囊括二手车)的单元和部分(以次简称“出卖方”)经过升值税发单处置体例开票软硬件中灵活车发单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升值税专用发单和灵活车出卖一致发单(囊括纸质发单、电子发单)。升值税发单处置体例开票软硬件机动在升值税专用发单左上角打字与印刷“灵活车”字样。
所以,5月1日之后,灵活车发单不复不过指灵活车出卖一致发单咯,还囊括经过升值税发单处置体例开票软硬件中灵活车发单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升值税专用发单。
2个提防点:
1.在线开具:灵活车发单均应经过升值税发单处置体例开票软硬件在线开具。依照相关规则不运用搜集办税或不完备搜集前提的一定征税人,不妨离线开具灵活车发单。
2.发单保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做好《灵活车发单运用方法》实动工作的报告(税总函〔2021〕42号)规则,自2021年5月1日起起用新版灵活车出卖一致发单,灵活车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连接开具旧版灵活车出卖一致发单。
02、灵活车企业分门别类有一致
灵活车企业囊括:
(1)海内灵活车消费企业及入口灵活车消费企业驻我国处事组织或总受权代劳组织;
(2)灵活车受权经销企业;
(3)其余灵活车交易商(含从事灵活车入口的其余交易商和其余灵活车交易商)。
1个提防点:
灵活车企业类型的优先级次为:
(1)海内灵活车消费企业;
(2)入口灵活车消费企业驻我国处事组织或总受权代劳组织;
(3)从事灵活车入口的其余交易商;
(4)灵活车受权经销企业;
(5)其余灵活车交易商。同一征税人在同一功夫段内只能归为个中一类,不行同声归为两类及之上。
对于同声生存两类及之上筹备交易的企业,依照上述优先级次归为个中一类。
03、“一车一票”是要害
按照《灵活车发单运用方法》第九条第 一款规则:出卖灵活车开具灵活车出卖一致发单时,应按照以次准则:
依照“一车一票”规则开具灵活车出卖一致发单,即一辆灵活车只能开具一张灵活车出卖一致发单,一张灵活车出卖一致发单只能填写一辆灵活车的车辆辨别代号/井架号。
1个提防点:
按照《灵活车发单运用方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则:向耗费者出卖灵活车,出卖方该当开具灵活车出卖一致发单;其余出卖灵活车动作,出卖方该当开具升值税专用发单。
所以,出卖方应按照各别景象,运用各别品种的灵活车发单。购置方购进灵活车私用的,出卖方该当开具灵活车出卖一致发单;购置方购进灵活车用来出卖的,出卖方该当开具升值税专用发单。
采用运用灵活车发单径直感化购置方的下一步操纵,灵活车发单开具采用很要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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