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号有个“保质期”,一旦到时就须要经过牌号继续展览来从新“续命”,那么牌号继续展览简直该怎样操纵呢?
牌号继续展览请求办法
(一)筹备请求书件
应提交的请求书件为:
(1)《牌号继续展览注册请求书》
(2) 请求人的身份表明文献(复印件)
(3) 委派代劳的提交《代劳委派书》,径直在受权大厅处置的提交包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注册证复印件
(5) 请求文献为外文的,还应供给经翻译组织签章确认的华文译本
1、依照请求书上的诉求逐个填写,且必需是打字大概印刷。
2、每一件牌号应提交继续展览注册请求书1份。
3、径直来牌号注册大厅处置的,应提交包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派牌号代劳组织处置的,应提交牌号代劳委派书。
4、请求继续展览的牌号为公有牌号的,应以代办人的表面提出请求。
(二)提交请求书件
1、请求人径直到牌号注册大厅来处置的,请求书件筹备停当后,在牌号注册大厅的受权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处事职员确认该请求书件能否及格。
2、委派牌号代劳组织处置的,由该牌号代劳组织将请求书件投递牌号局。
(三)交纳继续展览规划费用
一份继续展览注册请求需交纳规划费用1000元。即使是在克日满月的六个月宽延期内提交继续展览注册请求的,还需交纳250元的推迟费。
即使是委派牌号代劳组织处置的,请求人应向牌号代劳组织交纳继续展览规划费用和代劳费,牌号局收取的继续展览规划费用从该牌号代劳组织的预支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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